经验

客户:

亚洲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制造商

问题:

从苹果公司分离出来的 FlashPoint Technology 公司指控本所客户智能手机专利侵犯其专利权。本所客户不得不选择为许可费支付巨额和解金(这与其他被告在诉讼早期的做法相一致),或者诉诸庭审,避免获得侵权裁决并避免ITC命令将我们客户的整个智能手机产品系列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

挑战:

博钦需运用精干的诉讼团队的丰富经验,在ITC击败对方的侵权指控,并将费用控制在客户紧张的预算之内。

解决方案:

我们甄别出诉争专利的优势和薄弱之处,在确保符合客户预算的前提下派出一支精干的专业团队,就那些成功几率最大的问题进行诉讼。具体而言,我们聚焦某些权项限制,许可抗辩以及数量非常有限的无效抗辩。

在听证会前不久,FlashPoint 放弃了三项诉争专利中的一项,鉴于美国专利法第 102(b) 条销售阻却之规定,我们证明了另外一项诉争专利无效。我们进一步证明了客户拥有一项使用 Windows 操作系统的被诉产品的许可,该许可是基于 FlashPoint 和苹果公司间,以及苹果公司和微软公司间的协议。最后,我们击败了 FlashPoint 主张第三项诉争专利无效的指控。FlashPoint 随后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博钦律师为维持ITC的裁定,与ITC总法律顾问办公室紧密合作。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口头辩论后即维持了 ITC 作出的裁定,且并未对此做任何解释。

博钦在此案中采取的成功且高效的办案方法,获得《金融时报》的高度认可,在《金融时报》2013 创新律师报告中获评示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