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

客户:

跨国玩具公司

问题:

NPE 向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起诉我们的客户(一家跨国玩具公司)专利侵权,主审行政法官接到指示进行史无前例的 “百日” 听证会,以在百日内确定与诉争专利有关的国内产业的经济要件是否成立,如不成立,诉讼应立即终止。

该“百日”听证程序由ITC创设,旨在快速解决那些缺乏与国内产业的经济要件或其他问题相关的实质性法律依据的ITC申诉。

挑战:

行政法官执行了双轨程序时间表,在就国内产业问题在一百日内做出裁决的同时,对其他实质性问题维持较长的时限,如果法官支持专利权人的主张。

为此,博钦律师团队制定了迅速进行证据开示的方案,撰写简报,准备证人证言并参与早期仅限于国内产业问题的听证。与此同时其他诉讼问题如期进行,如非侵权和无效问题。由于该百日听证程序系首次采用,因此出现了一些预想不到的问题,这些问题与行政法官对基本原则的适用以及释义是否必须在百日听证程序中进行相关。

解决方案:

博钦律师说服行政法官放弃一些基本原则,以便完成对国内产业问题的加速证据开示,其中包括第三方的证据开示。我们还说服行政法官驳回NPE的主张,即费用高昂的释义裁定对做出与国内产业的经济要素相关的百日裁决来说是必要的。我们划分应诉方的责任,完成了必要的长期和短期证据开示任务,并为听证准备了专家证人和事实证人。

听证会后,在ITC规定的百天时间表内,行政法官认定该诉争专利不存在国内产业的经济要素。然而,行政法官还裁定在未制定新立法的情况下ITC不具有进行百天听证的权力。我们成功说服六名ITC官员认定行政法官对不存在国内产业的裁决是正确的,但对于ITC缺乏进行百日听证的权力的裁决是错误的。最终ITC在调查早期裁定不侵权,从而调查终止。由于我们按照实质和程序为依据成功引导该前所未有的程序,从而为客户节省了可观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