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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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特朗普政府“美国优先”的激进贸易战略影响,美国和外国政府几乎每天都在拟定新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提案,全球贸易壁垒正在迅速蔓延。本文对特朗普总统上任以来全球范围内的主要贸易限制措施进行简要梳理,并对目前可能缓解紧张局势的措施进行了展望,同时也为那些希望评估并降低供应链风险的公司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

美国对全球进口的钢铁,铝,汽车及零配件,铀产品件征收“国家安全”关税

特朗普总统运用多种法律允许的渠道,通过关税举措限制某些特定商品的进口。根据《 1962 年贸易扩展法》,特朗普总统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对所有进口的钢铁和铝分别征收 25% 和 10% 的关税。在某些情况下,美国政府会要求某些国家进行配额限制或自愿出口限制。依据 232 条款对从大部分国家进口的钢铁和铝征收的关税已于 2018 年 3 月正式实施。总统最初对加拿大、墨西哥和欧盟豁免,但在最近改变其方针,重启对其盟友的征税计划。如下文所述,美国对钢铁和铝的关税举措导致了中国、欧盟、加拿大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采取报复性关税措施。

此外,特朗普政府正在以国家安全为由对进口的汽车和零配件进行调查,并拟征收高额关税(建议税率为 25%)。特朗普政府还对进口铀产品发起了同样的调查。政府官员计划于 2018 年秋季做出有关汽车的关税裁决,但根据《1962 年贸易拓展法案》,该调查的最终报告可以在 2019 年初之前做出。铀产品的调查遵从类似的时间表。

如果公司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中使用进口钢铁或铝,则该公司可以针对已实施的关税申请“供应短缺”排除。特朗普政府宣布的程序可以将某些产品排除,该产品排除申请只有在申请者能够证明某一商品在美国生产和供应不能满足 “足够且可合理得到”的数量,或“令人满意的质量”, 或 “特定国家安全考虑”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关税排除。这些术语并未被定义。迄今为止申请者已提起上千项排除请求,但鲜有获得美国商务部批准的情况发生。此项排除程序新且未经检验,意味着诸如“足够且可合理获得”或“符合要求的数量”等定义尚未得到解释和厘清。

依据 301 条款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征收关税

6 月,特朗普总统动用另一项法令,即《 1974 年贸易法》的第 301 条款,对从中国进口的 818 种特定商品征收 25% 关税,包括总价值为 340 亿美元的各种工业机械、电子设备、汽车和飞机。这项关税举措于 2018 年 7 月 6 日生效,详见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 在《联邦纪事》上发布的公告(83 Fed. Reg. 28710)。基于 USTR 历时 6 个月的 301 条款调查得出结论认为中国在与美国的知识产权和高科技投资中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从而证明了对中国加征关税的合理性

同时 USTR 实施了类似商务部 232 调查排除程序的产品排除程序,并规定如果请求对某些特定产品从 7 月 6 日生效的 25% 制裁清单中豁免,申请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9 日。

此后,特朗普政府又根据 301 条款调查,公布了对 284 种商品征收 25% 关税的第二张产品清单,涵盖价值约 160 亿美元的从中国进口的化学品、钢铁制品、发动机、工业机械以及汽车零配件等商品。截至本文撰写时,该提案正处于USTR的听证和公共意见期,并将于近期得出结论,详见《联邦公告》(83 Fed. Reg. 28710)。此程序结束后,USTR 将对此清单中的项目是否加征关税做出终裁。USTR 的裁决预计将于 2018 年 9 月之前做出。USTR 表示,它还将实施适用于第二份清单的排除程序,包括提交排除请求的程序以及利益相关方提出反对意见的程序。

如下文所述,在美国政府对中国进行 301 条款调查之后,中国随即公布其报复性措施,包括发布对美国进口产品加征25%关税的产品清单。并非巧合的是,清单涉及中国从美国进口总价值约 340 亿美元和 160 亿美元产品。

为应对中国的报复措施,特朗普政府于 2018 年7月17日宣布将计划对数百种包括大量农产品,矿产和矿石,化肥,皮革制品,纸制品,纤维和织物,机械和电子设备,机械,汽车,家具以及其他产品在内的总计 2000 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 10% 的关税。详见《联邦公告》(83 FR 33608)。USTR 表示,此种举措是由于“中国政府选择通过征收报复性关税的方式回应最初调查,而不是着手解决调查中美国关切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详见《联邦公告》(83 Fed. Reg. at 33608)

USTR 正在对该提案进行公众意见征询,提交书面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7日。公开听证将于 8 月 20 至 23 日在华盛顿特区举行。评论和听证有可能改变 USTR 决定征税的最终产品清单。事实上,受征税影响的美国利益相关方在先前征税回合中提交的书面意见和听证对 7 月 6 日最终生效的加征 25%关税的产品清单产生了重大的改变。

近期,特朗普总统公开表示,准备对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即 5050 亿美元商品征收保护性关税。截至本文撰写时,USTR 和白宫均未对此发布任何正式提案。

世界范围内的报复性措施:全球对美国产品征税

正如所预期的那样,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纷纷以同样方式对美国货物加征关税。迄今为止,由于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对进口钢铁和铝征收关税,加拿大、中国、欧盟、墨西哥、土耳其以及其他美国主要贸易伙伴已经(或提出)征收关税。各国政府已经正式通知世界贸易组织其对美国出口产品征收报复性关税(通过以下链接可查看带有税号的产品清单):加拿大(126 亿美元),中国(27.5 亿美元),欧盟(71 亿美元),墨西哥(30 亿美元),土耳其(18 亿美元)以及印度(2.41 亿美元)。日本(19.1 亿美元)以及俄罗斯(31 亿美元)同样宣布其对美国实施报复性关税的计划,虽然这些国家尚未公布拟定的商品清单。

中国还发布了一系列报复关税产品清单,这些清单一一回应了每一个美国 301 调查征税清单,最初的公告发布于 2018 年 4 月 4 日,修改的最终清单于 2018 年 6 月 16 日发布。这些清单涉及总价值约 500 亿美元美国向中国出口的产品,根据不同的清单,已经或将要对清单美国进口商品加征 25%、15% 或 10% 的关税。(以上链接提供了中文版带有税号的受影响美国产品清单。)受影响美国产品包括农产品和食品,包括大豆、高粱、牛肉、猪肉和其他肉类,以及油、塑料、化学品、医疗设备、液化丙烷以及汽车。中国尚未将所有已公布的对美征税产品清单正式通知 WTO。

针对最新的 2000 亿美元征税计划,中国尚未公布具体的报复性征税清单,但中国商务部已在 2018 年 7 月 11 日正式向美国提出抗议,并认为该征税计划是“完全不可接受的”。中国商务部称其会采取“必要反制”并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共同维护自由贸易和多变贸易体制,共同反对贸易霸凌。”

前景展望:双边谈判,法律挑战和国会可能采取的行动

在当前的政治环境下,企业无法合理预期各种贸易争端是否能够得到迅速解决。如果双边谈判取得进展,特朗普总统以及美国的贸易伙伴有权迅速取消关税。本周在华盛顿的会议结束后,欧盟和特朗普政府宣布美国和欧盟将不会相互加征关税,并开启了意图将非汽车类关税降至零的贸易谈判。双方领导表示,只要谈判仍在进行,双方都不会实施新的关税举措。当前的针对钢铁和铝的 232 关税以及欧盟后续报复性关税已经生效,能否得到解决取决于新一轮美欧对话是否获得成功。截至本文撰写时,美国和其包括中国在内的主要贸易伙伴间的对话几乎停滞不前。

美国国会有权颁布法律对特朗普政府的贸易措施进行限制或逆转。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大使预计在即将举行的听证会上受到来自持怀疑态度的国会议员的尖锐提问。国会正在考虑一项要求国会有权对 232 关税的征收进行批准的两党法案( S.3013 )。美国参议院已经压倒性地通过了一项不具约束力的动议,赋予国会在232进程中更大的权利。一些资深共和党议员嘲笑总统对关税的依赖是“草率的和误入歧途的。”

此外,美国钢铁进口商已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交了关于 232 条款关税的法律质疑 (美国国际钢铁协会诉美国,案号 18-00152),起诉 232 条款违宪,声称它构成了对总统的不正当的立法授权。法院对此案的初裁预计将在今年秋季做出。

与此同时,美国主要贸易伙伴都向 WTO 提出了针对钢铁和铝232关税的正式起诉,主张关税具有保障措施特征,因此适用 GATT 第十九条以及 WTO 《保障措施协定》,但美国在施加救济措施前未能遵循这些原则。有些国家也强调了美国在很大程度上有选择地适用关税,针对大多数国家而对少数国家豁免,这表明美国违反《 GATT 1994 》第一条之规定(“最惠国待遇”原则)。

然而,国会进一步可能采取的行动,以及在美国法院和 WTO 起诉是否成功,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似乎除非有针对性的双边谈判重启并取得进展(似乎欧盟正在向此方向进行),否则贸易紧张局势和保护性关税壁垒则会持续升温。企业界应当警惕贸易战升级所导致的多种可能性。

应对供应链中断风险

目前美国及其主要贸易伙伴正在对各种产品征收保护性或报复性关税。其主要贸易伙伴受到供应链中断以及进口商出口商成本激增等因素的威胁。为避免全球海关高额关税以及供应链中断风险,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 确认您的美国海关关税编码:上文讨论的关税是参照具体的协调关税表(HTS)分类编码进行征收,而不同于在以往贸易救济程序中使用的描述性产品范围。因此,征税完全取决于进口商是否正确使用 HTS 分类编码报关以及是否这些产品是否被清单中的 HTS 分类编码所涵盖。对 HTS 分类编码进行审查,包括那些类别是否落入类似的海关裁定,是评估贸易举措对公司供应链影响的关键性第一步。
  • 参加 USTR 公众意见征询和听证程序:针对7月中旬公布的 2000 亿美元附加关税产品清单尚未最终确定。如上所述,USTR 正在征询公众书面意见并进行听证,以决定是否对清单中的特定产品进行调整。美国进口商、制造商以及其他各方对目标产品稳定供应的依赖,意味着有希望说服 USTR 从清单中删除这些产品。各方应当准备证明这种举措对那些依赖于特定产品的美国产业(以及工人)所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并且证明这些产品几乎不会成为美中政府间谈判的筹码。
  • 审查原产地: 301 关税,不同于钢铁和铝的关税,只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征收。(不包括香港和台湾的产品。)然而,当进口商从第三国进口货物时需要格外谨慎,因为根据适用的美国原产地规则,这些产品中包含中国产的零部件或者由中国加工,美国当局仍然可以认定货物的原产地为中国。
  • 在可能的情况下请求产品排除:USTR 和美国商务部制定了特定产品排除规则。提出排除请求必须证明该产品排除申请只有在申请者能够证明某一商品在美国生产和供应不能满足 “足够且可合理得到”的数量,或“令人满意的质量”, 或 “特定国家安全考虑”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关税排除。申请铝和钢铁的排除没有截止日期,而申请对七月份加征 25% 关税清单的排除将截止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随着对中国进口的额外关税的陆续实施,其他产品排除程序和截止日期预计将遵循同样的原则。
  • 确保您的进口货品正确申报:新的关税将迫使政府海关部门面对 HTS 和原产地确定问题,这些问题之前未被详细考虑是由于原产地确认不会带来关税影响。如今,正确的 HTS 分类和特定进口货品的原产地可能关乎到巨额关税。当出现重大问题时,进口商不应坐以待毙,应当准备在货品入关申报时进行 HTS 和原产地辩护。
  • 预期对提交不正确申报的进口商的处罚:当进口商申报错误或可疑的HTS或原产地时,如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可能面临海关部门的巨额罚款。在美国,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有权以疏忽错误申报处以所适用关税的两倍罚金。因此,如若进口商对于适当的HTS和原产地采取无根据或过度激进的立场会面临巨大的海关责任。我们预期 CBP 将极为重视对上文讨论的关税和贸易限制措施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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