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2

|

更新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开始针对个人,而不仅是公司,提起民事和刑事诉讼。

就在上个月,首席检察官助理Bill Baer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下属的反垄断、竞争政策及消费者权利小组委员会前作证:“对个人刑事责任的追究是有效防止欺骗政府,互相勾结谋私利的行为发生的灵丹妙药”。同样地,在二月举行的有关个人责任的小组会议上,负责刑事执法的副首席检察官助理Brent Snyder指出:“追究公司责任以及巨额罚款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最有效的威慑并消灭垄断组织的办法。公司在为个人的犯罪行为买单。凡是公司犯罪都涉及个人的不法行为”。

《叶茨备忘录》对个人责任的关注

副总检察长Sally Quillian Yates九月份发布的谅解备忘录,简称为“叶茨备忘录”,推动了美国司法部对个人责任的再次关注。尽管没有新的政策,《叶茨备忘录》指出了政府欲使公司高管对垄断行为负责的意图。这份谅解备忘录列明了六大政策。这六大政策突出了反垄断局欲通过追究个人责任来遏制反竞争行为:

  1. 要想获得协作积分,公司必须提供“公司不当行为涉及人员的所有相关事实”,“不论其职位,地位或资格”;
  2. 不论是民事还是刑事调查,都会从调查的开始阶段就针对个人来进行;
  3. 反垄断局的民事和刑事律师会进行沟通以便考虑潜在的政府救济范围;
  4. 与公司自身就相关事项达成的协议不会为个人提供刑事或民事上的保护;
  5. 如果在对个人调查结束前就已经对公司作出处理,反垄断局的律师必须在诉讼时效截止前制定调查计划,以对个人提起诉讼;
  6. 甚至民事执法力量也应当以追究个人责任,遏制将来的垄断行为为目标。

《叶茨备忘录》适用于反垄断局的民事和刑事调查,其要传递的信息十分明确:反垄断局正加倍关注违反反垄断法的公司的幕后操纵者。

副首席检察官助理David I. Gelfand上个月在民事诉讼中对此作出解释:“反垄断局想要实现‘威慑效果’…以保证反竞争行为不再出现并让公众知晓蓄意的垄断行为”。反垄断局会审查与分割市场协议以及不适当共享信息有关的案件并决定是否针对个人提起诉讼。

在刑事案件方面,可以说《叶茨备忘录》是对反垄断局过去十五年的执法趋势的总结。从1990至1999年,反垄断局起诉的公司和个人数量大致持平。 但是,从2000到2009年,反垄断局起诉的个人(453)在数量上是公司(220)的两倍。自2010年,反垄断局起诉的个人(352)是公司(123)的三倍。正如副首席检察官助理Snyder所言,这是因为反垄断局“采用了新的内部程序,以确保其每一个刑事检查庭都尽可能在调查的初级阶段就系统地识别所有潜在的犯罪个人…此外,反垄断局对涉案公司的组织结构也进行了更加全面的审查,以保证其能识别并调查所有对犯罪行为不闻不问,主导犯罪行为,或是参与犯罪的高管”。

从某些调查中可以看出反垄断局想要完成这些目标的决心。具体而言,在对船舶用软管、沿海运输、液晶显示屏以及海运行业的调查中,每个接受调查的公司都有至少两个人被反垄断局起诉;在对动态随机存取储存器行业的调查中,这个比例达到了三比一。在这些被起诉的个人中,有友达光电的总裁和副总裁。该公司是世界第三大液晶显示屏制造商。对该公司高管个人责任的追究显示了反垄断局欲追究公司最高层责任的决心。值得一提的是,这两名高管都是外国人,并且是目前因违反反垄断法而获刑最高的非美国公民。

《叶茨备忘录》在国外的适用

事实上,《叶茨备忘录》不仅仅适用于美国境内。首席检察官助理Bill Baer告诉国会:“任何伤害美国商业贸易的个人,反垄断局都会追究其责任,不管他们是否居住在美国,也不管他们是美国公民或是外国公民…反垄断局会和其国际上的伙伴以及司法部同事合作,在适当的案件中引渡需要追究责任的外国人”。

自1999年起,已有88名被告因参与国际垄断或干预政府对这些垄断的调查而在美国服刑。这仅仅是同时期被起诉的人中很小的一部分;然而,随着对个人责任的关注,外国公民的刑期不断增加,从2000年至2009年的八个月增加到2010至2015年的十六个月。

正如首席检察官助理Bill Baer指出的,反垄断局就像司法部的其他分支机构一样,有权从特定国家引渡外国公民并在美国对他们提起诉讼。引渡是基于条约来进行的,而美国现在和一百多个国家签有引渡条约。反垄断局的引渡权限基于具体条约的规定,例如,条约是否要求该行为在被引渡国家也是违法行为或者有相应的法律后果,是否有其他指控也能成为引渡的理由,这些指控是不是在不公开的条件下提起的,以及在引渡过程中该个人是否被拘留。最有趣的是,反垄断局是否能非公开提起诉讼决定了其是否能够从任何国家,包括被告的旅行地,引渡被告(美国要和这些国家有引渡条约),而不仅仅是从被告的国籍国或居住地引渡。这样一来,毫无防备的被告可能到引渡法律更宽松或其反垄断法与美国类似的国家旅行,而不是到引渡法律较为严格或是与美国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寻求庇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把垄断行为定为犯罪,这样,美国能够引渡的范围可能就更广了。

引渡条约使得国际执法成为可能

反垄断局于2014年第一次成功地基于反垄断指控引渡了外国公民。反垄断局对意大利公民,Romano Pisciotti,船舶用软管制造商派克的一名高管,提起如下指控:围标、规定价格以及分配市场份额。反垄断局于2010年非公开地对其提起公诉。2013年,Pisciotti在德国旅行时被抓获。尽管其对引渡提出质疑,德国法院依然认为满足了引渡条约的双重犯罪条款,并决定将其引渡到美国。在美国弗罗里达南区地区法院,Pisciotti对围标、规定价格以及分配市场份额的指控,承认有罪。他获刑二十四个月并被处以五万美金的罚款。因为Pisciotti在引渡过程中曾在德国被拘留九个月,所以其刑期相应地得到减少。

2014年,反垄断局从加拿大引渡了John Bennett。该局对Bennett和两名共同被告非公开地提起公诉,指控如下:对清理美国环保局超大严重污染场所的合同进行围标,共谋诈骗政府,以及收取回扣。经过了五年多的诉讼,加拿大法院认为Bennett的行为在加拿大构成犯罪,从而满足了美加引渡条约的条款,并将其引渡到美国。就在上个月,陪审团认为Bennett共谋欺诈美国政府并收取回扣,判定其有罪。

《叶茨备忘录》发布六个月后,反垄断局已经公开起诉了九名外国公民。事实上,被起诉的人可能远不止于此,因为对其中一些人的诉讼是非公开进行的。这些被公开起诉的人中有六名日本人,他们因在美分配销售额、围标、为滚装货物及汽车车身密封产品规定价格而违反了《谢尔曼法案》第一条。此外,还有三名德国人因给销售于美国二级市场的商用车辆的驱车加热器规定价格,而同样违反了这一条。这两个国家的内国法都不允许其他国家引渡其公民;但是,美日以及美德之间签署的引渡条约均规定,签约国有权引渡对方公民。这些条约的条款是否会给反垄断局的执法带来外交上的障碍,还是个未知数。或许,正如Pisciotti,这些被告会在旅行期间被引渡。事实上,双重犯罪条款、酌情引渡、以及漫长的引渡程序都不会遏制反垄断局在其权限内追究有反竞争行为的个人的责任,并在美国将其绳之以法。

避免反竞争行为的关键

对个人责任的关注与反垄断局总体上不断加强的执法力度是相一致的。从2000到2009年,反垄断局对公司在刑事案件中的罚款数额(总共是42亿美元)是1990年到1999年的三倍。在2010至2014这五年间,公司在刑事案件中的罚款数额达到了44亿美元。而仅2015年一年,反垄断局的罚款就达到了36亿美金。政府提出的2017年的预算会使反垄断局的资金多出9.4%,这些钱能够使其在原来的830名律师的基础上再增加98名律师。打击国际卡特

尔是反垄断局指定的可为之增加预算的三个重要任务之一,另外两个是国内卡特尔和企业兼并。
反垄断局不断增强执法力度,这提醒公司要就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给员工进行培训。此外,实施反垄断合规政策,并辅以年度培训,是保证司法部远离公司的有效办法。如果您就反垄断合规政策或培训有任何问题,请咨询律师,获取法律意见和信息。

© 2016 Perkins Coie LLP

联系方式

Shylah R. Alfonso
合伙人
西雅图
电子名片电子邮件

 


Mara Boundy
法律顾问
旧金山
电子名片电子邮件